更新时间:2025-12-07
点击次数:0 借条的法律效力并非简单由时间长短决定,核心在于能否明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。
若借条约定还款期限,诉讼时效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;
未约定的,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,但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,该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三年时效。
诉讼时效内,借条可有效证明借贷关系;
超过时效后,借条仍可能作为事实证据,但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,不过债务人自愿还款后,不能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。

债权人需及时行使权利,避免因时间流逝影响自身合法权益。
案情回顾:
小易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赵借款5万元,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但未约定还款期限。借条出具后第五年,小赵首次向小易提出还款要求,小易当即偿还2万元。随后小易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,主张小赵应返还其已偿还的2万元,双方因此产生纠纷。
案情分析:
1、本案中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,根据相关规定,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。小赵首次要求还款时,小易未提出需合理准备时间并直接偿还部分款项,此时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,小易主张超过时效缺乏依据。
2、即使案涉借款已过诉讼时效,小易自愿偿还2万元后又以时效为由要求返还,依据规定,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该返还主张,故小易的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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